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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9-23 09:20:0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147 主题分类 卫生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村委会:

        了切实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且较上年度提高0.51个百分点,脱贫人口及纳入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真正让群众看得起病,根据咸阳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咸阳市医保局《关于转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办法>的通知》(咸税发〔2022〕70号)、旬政办函〔2022〕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户籍或取得我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监护人具有我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

        三、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35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

        (三)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民政乡村振兴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四)资助对象身份信息传递:资助对象身份信息由县医保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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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进行交互,并在医保系统进行标识。

        四、缴费及待遇时间

        (一)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四)特殊情况

        1政策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全省规定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2特殊人群: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

        (1)提供资料

        ①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资助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佐证材料

        ②军人转出现役当年、军人转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证明及配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③外省回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

        ④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内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

        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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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

        (2)业务受理:由县医保经办中心受理,通过“城乡居民特殊身份信息”功能添加“非集中缴费期缴费人员”标识,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交互。   

        五、参保登记(变更)及缴费渠道、缴费确认

        (一)参保登记(变更):税务系统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在县医保经办中心、镇医保站或村医保联络员处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二)缴费渠道:医保经办中心及时公示并指导参保人员按照县税务局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三)缴费确认:医保经办中心根据县税务局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做好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并提供查询。

        (四)缴费凭证:银行代收的,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为凭证;线上缴费渠道以电子订单为缴费凭证;缴费人也可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打印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品)》。

        六、退费人群及流程

        (一)退费人群:参保人成功缴费后,集中交费结束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二)退费流程:缴费人向县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经县医保经办中心终审通过后,完成退费。

        七、跨年度结算

        (一)统筹区连续参保缴费跨年度结算:按照参保患者出院时间结算政策办理。

        (二)跨统筹区连续参保缴费跨年度结算:按照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锁定征缴对象,坚定不移抓好参保缴费工作。要及时组织专人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

        )要规范档案管理。要做好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含稳定脱贫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参保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脱贫人口及其他特殊群众中确有异地参保情况不在本地参保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纸质参保证明,由村医保联络员完成“视同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结束后,报送医保,作为视同参保印证资料归档保存。

        )要严格督导检查镇医保站定期通报各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公布排名。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落后的,及时督促指导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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