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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服刑)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11-03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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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05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号 旬人社发〔2022〕202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追缴欺诈冒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4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杜绝在职人员死亡、服刑后多缴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死亡、服刑后多领冒领养老金等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服刑)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参保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报告

        (一)参保人员死亡;

        (二)参保人员下落不明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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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告人员及上报时限

        (一)参保人员死亡,其亲属(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死者原单位报告;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在收到亲属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申报暂停缴费或待遇暂停业务。

        (二)参保人员下落不明超过12个月,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申报暂停缴费或待遇暂停业务。

        (三)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自接收到判决通知书或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书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系统”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报暂停缴费或待遇暂停业务。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在职人员死亡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缴费申报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退休人员死亡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核定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

        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缴费申报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核定表》。

        2、判决通知书或监察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书

        四、业务处理

        1、参保单位申报暂停缴费或待遇暂停业务后,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收到参保单位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参保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参保人员服刑、死亡上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组织生活、收缴党费、走访慰问、资格认证等有效形式,宣传多领、冒领养老金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导其家属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旬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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