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4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3-02-0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运动设施建设,组织旬邑旅游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指导全县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竟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活动。
(六)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査、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八)负责举办的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九)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审核、销售管理。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二)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申报和保护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世界文化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的学术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博物馆、文化馆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文化馆和图书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馆际交流与协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旅游违法行为,督査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八)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十九)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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